内蒙古民政厅公众网
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Untitled Document
机构职能
发展规划
政策法规
主要工作
办事指南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区外信息
民政论坛
福利彩票
捐款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2002年10月30日)

  新世纪开始的五年是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国家民政部关于今后五至十年全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对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九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成功地组织了1996年包头地震、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和2000年严重旱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分级负担的新体制,救灾应急能力和救灾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全区所有城市和旗县所在地镇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双拥工作蓬勃发展,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区共有44个旗县(市、区)先后创建为双拥模范城,其中,8个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基本解决,优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区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54032人、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479人。社会福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福利机构床位数发展到19368张,服务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福利企业通过重组和改制,增强了活力;全区五年间共销售社会福利彩票7.8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34亿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圆满完成了第三、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了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服务的发展为社区建设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社会行政事 务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清理整顿了社团,加强了对社团的管理;全面完成了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积权稳妥地开展了区划调整工作;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容遣送、收养登记管理、地名管理、侨务工作等都有新的进展。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有所改善。但是,我区民政事业发展中,还存在 着事业费紧缺,保障面小,标准偏低,优抚、社会救济对象相对贫困;基础建设落后;退伍安置、残疾人就业难度加大;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干部思想观念、行政管理方式、工作手段等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尚有差距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十五”期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既有机遇,也面临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区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十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 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促进民政工作社会化、法制化为手段,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努力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实现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是:
  ——以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 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较为规范的农村牧区社会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群众相结合的优抚安置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国有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它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建设城市新型社区为 目标,普遍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各具特点的社区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区服务体系。
  ——以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初步 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体制、综合治理机制和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自律机制完善的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区划地名、收容遣送和婚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服务。
  二、完善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一)完善城乡救灾救济制度。
  l、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 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而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临时救济为补充、社会互助和优惠政策相配套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全部 纳入保障范围。盟市、旗县(区)要制定与自治区《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实施办法、细则,自上而下形成城市低保工作法规体系。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城市低保对象全部录入微机,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城市低保工作微机管理。
  2、科学划分灾害等级,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
  3、进一步完善救灾款专户管理和实物发放制度,切实 改进和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加快救灾工作立法进 程,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强化查灾核灾报灾工作手 段,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因地制宜制定救灾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紧急救助能力。
  4、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赠制度,完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制度,规范救灾捐赠工作,积极推进救灾捐赠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二)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 业的政策规定,以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 目标,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积 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 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推动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健 康、快速、有序发展。
  1、积极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示范活动,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
  到每千名老人10张左右。城市推进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逐步形成社区有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的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网络。农村、半农半牧区90%以上的乡镇建立敬老院,其中有条件的敬老院要逐步建设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并采用集中供养、院户挂钩、志愿者包户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福利服务;有条件的盟市建立1个具有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
  2、深化国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在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政事分开。积极开展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等级达标活动,到2005年, 90%以上的国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达到自治区一、二级标准,其中l一2个达到国家一级福利院标准,2—3个达到国家二级福利院标准。继续深化福利企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3、改革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坚持即开型与电脑彩票双管齐下,推动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01年,在全区开通电脑彩票。
  (三)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突出 重点,深化改革,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努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l、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旗、县)活动,加强双拥政策法规建设,巩固和发展以乡镇、街道为依托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努力提高整体水平,促进双拥工作经常化、社会化、法制化。
  2、配合税费改革,完善和落实优抚政策,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多渠道、多形式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发展巩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成果,逐步 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到2005年,所有盟市建立优抚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失业优抚对象临时补助制度;建立平战结合的优抚工作新机制,使优抚制度更趋完善。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调整规模、布局,在坚持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前提下,同时服务社会群众,逐步推动优抚医院向专科医院、光荣院向公寓管理方向发展;有计划地对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修建和改造,提高服务档次,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3、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逐步建立起安置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制度;逐步扩大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范围。在保障重点安置对象就业安置的同时,稳步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鼓励和引导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制定相关的保障政策;大力开展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其社会就业竞争能力。通过调整安置政策、完善法规、经济补助、技能培训等手段,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参与市场竞争就业。
  继续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接收安置工作。抓好军休所全面建设,全区60%的所(站)进入先进行列。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方式改革力度,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和保障的新路子。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一)全面推进嘎查村民自治。
  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自治区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嘎查村民自治,提高整体水平,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要完善嘎查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依法完成全区第五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加强民主监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逐步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促进民主决策,普遍建立嘎查村民议事会制度,真正做到重大嘎查村务由嘎查村民决定;规范民主管理,健全和完善嘎查村民自治章程,使嘎查村务管理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到2005年,全区绝大多数嘎查村委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二)加强社区建设。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 主要途径,也是城市民政工作新的增长点。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强化社区功能,努力建设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争取3—5年内,逐步建立起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发展模式。
  l、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明确社区组织与各级政府的职责,把城市管理工作重心转移到街道和居委会,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2、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调整居委会规模,改善居委会办公条件,提高居委会专职人员生活待遇,优化居委会干部结构,发挥居委会的功能,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挖掘并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扶持社区服务业 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社区服务设施的投入,拓展服务领域,推动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主要城区各街道要建成有一定规模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要建立社区服务站,逐步实现管理、协调、服务一体化。到2005年,全区社区服务中心争取达到190个,为下岗职工创造就业岗位。尽可能多地安置下岗职工。
  4、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到2005年,盟市所在地、市辖区和计划单列市的社区建设达到中办发〔2000〕23号和内党办发〔2000〕28号文件的要求,全区50%的社区居委会达到文范标准。
  四、提高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民间组织管理。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统筹规划,规范管理,促进我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l、制定全区民间组织发展规划,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使民间组织在数量、种类、结构、布局等方面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制定我区民间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完善民间组织年度检查、登记审批、重大活动事项申报公示等制度,促进民间组织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自律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使民间组织做到自主、自律、自强。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3、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体制,把符合登记条件的要依法登记,确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使他们依法登记,合法运营。
  (二)加强区划地名规范化管理。
  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加快依法治界步伐,加强地名制建设,促进区划地名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服务。
  l、做好行政区划调整,重点抓好合并苏木乡镇工作,为推动农村牧区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奠定基础。“十五”期间,通过调整撤并,全区苏木乡镇总数由现在的1564个,减少30%左右,基本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苏木乡镇格局。做好撤盟设市、旗县设市的规划、论证和协调工作,力争建制市的数量有所增加。
  2、制定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做好勘界资料的归档、管理、使用,逐步实现界线带状资料微机联网管理,使行政区域界线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3、全面推进地名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十五”期间,完成全区所有城市的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并建立地名信息系统。
  (三)提高婚姻登记、殡葬、收容遣送等管理水平。
  l、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全区结婚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建立婚姻登记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城市登记机关全部实现微机管理。
  2、加强殡葬管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继续制止乱埋乱葬,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到2005年,全区社会火化率达到40%。加强殡仪馆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殡葬事业单位的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十五”期间,新建殡仪馆15个。呼市殡仪馆力争创建为国家一级馆,8个县级殡仪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加强公墓管理和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耕地,保护生态。到2005年,全区经营性公墓力争发展到90处。
  3、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手段,做好收容遣送工作。加快收容遣送站的更新改造步伐,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或扩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收容遣送站活动,提高收容遣送管理服务水平。
  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加强涉外收养工作管理和监督。抓好侨务工作,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宣传和合作交流,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服务。
  (四)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实施意见,动员全社会力量,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区老龄事业的健康有序全面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发展老龄事业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要以老年人为重点,完善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构建老年社会照料服务网络;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要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逐步培育面向老年人的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关心老年人的思想,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法制建设,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的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自治区、盟市、旗县每年都要按当地老年人口数量1:2:3的比例(每个老年人l元、2元、3元,即自治区250万,盟市500万,旗县市(区750万, 总计1500万),安排老年福利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
  五、加强自身建设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保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顺利实现。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民政工作思维方式、管理方法和工作作风,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自治 区、盟市等地方各级配套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使各项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操作,高效运转。要加强普法教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实现管理方式从微观管理为主向宏观管理为主、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转变。
  (三)坚持以财政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
  民政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抓住“十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民政事业的支持和全区各级地方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使民政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有所提高。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经费管理运行机制,巩固完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统一管理体制,推进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管好用好各类民政资金,提高民政经费的整体使用效益。
  (四)大力改进民政技术手段,提高民政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现代化。
  按照民政部的统一要求,大幅度增加“软技术”的投入,配置相应设备,充分利用民政部建立的减灾救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全区民政信息网络。要大力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积极参与建立部、省、地、县上下贯通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成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局域网, 逐步实现全区民政系统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
  (五)加强行风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把行风建设与依法行政、优质服务、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民政业务结合起来,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升全区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和使用 年轻干部、专业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领导班子的开拓创 新能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年轻化、专业 化、知识化和革命化的要求,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拔录用干部,严把进口,畅通出口,逐步从整体上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水平和行政效率。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育,通过岗位自学、学历学位教育、脱产培训、高级研修等形式,优化在职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适应形势发展,与时俱进的能力。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以全员聘用为主要形式,以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部分的事业单位改革,将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成社会标准的服务窗口。在各级民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实绩考核工作,干部的使用与实绩挂钩。大力推进人事教育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人事教育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是今后五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规划,要根据实际,制定重点工作、年度工作和各地区的发展计划,使之进一步具体化。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为实现全区民政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返回

 

 

 

内蒙古民政厅
 
Copyright©2003-2005版权所有 蒙ICP备05001965号